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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物权法,走好经商路
6月10日下午,辽宁政德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举行主题为“学习物权法,走好经商路”的物权法普法讲座。大连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大连民族学院法学院兼职教授、政德所主任律师管圣峰主讲。大连中非矿产有限公司等政德所相关顾问单位的企业高层领导共计30余人参加了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基本法律。管主任对该部法律作了比较全面的介绍,内容涉及物权的概念和种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等物权法理论,并结合个案,深感物权法和公民日常生活、企业经营运作的密不可分,以及该法律颁布实施之前保护个人财产所有权遭遇的制度性尴尬。管主任重点讲解了“物权法定”、“一物一权”、“平等保护”等物权法特有原则,还对涉及物权的“商品房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登记”等新型登记种类进行详细解说,使旁听人员增长不少物权法知识。管主任还紧扣房地产这个热门话题,把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讲得深入浅出,即使没有学过法律的人也能听得明明白白。整场讲座充满了浓厚的现代生活气息。
管主任认为,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权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从这个角度看,该法典是一部伟大的法典。同时,他以一个学者的身份,站在批判的视角,坦言该法典不很成熟,需要鉴借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制度,通过实践,不断完善。
物权法普法讲座是我所学习小组组织的一次普法活动。它使广大顾问单位领导实实在在感受到物权法对每个社会生活主体无处不在的影响,增强了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今后,我所还将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为企业依法经营、创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