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包括给付子女的生活、教育费,以及生活上对子女的照管等。这些是子女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也是父母对子女履行义务的主要内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以免除的。即使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仍应履行抚养义务。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一规定说明抚养教育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又是子女应享受的权利。《离婚子女抚养意见》曾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作出解释:指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以及子女尚在校就读的。《婚姻法解释一》原则上采纳了原来的意见,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予以明确为: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者。将尚在校就读的学历限定在高中及其以下,以此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这一解释与我国宪法、教育法关于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九年义务教育属初中以下学历,初中以上学历已经不再是义务教育。对于子女在校接受高中学历的,父母尽抚养义务是法定的。
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及高中学历教育进入大学后,绝大多数子女已满18周岁,已成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人,其与父母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无论从人生观还是心理角度讲,已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一般情况下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来维持生活。目前,国家加大对公办高校的财政投入力度,尽量降低高校学费标准,以保障大部分成年人能通过勤工俭学、助学金等方式完成高等教育。但对于有经济能力的父母为其子女支付上大学的费用是应当提倡和鼓励的。如果父母确实没有给付能力,子女已满18岁,子女再要求父母必须给付自己上大学的费用,是不合理的。
综上,根据法律规定,送子女上大学并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有经济能力的父母为其子女支付上大学的费用属道德上的义务。
【作者简介】
赵璐璐,单位为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