惜未折冠,学以为用——学习《循环经济促进法》电视大赛侧记
2009年1月6日,学习《循环经济促进法》电视大赛东北赛区比赛在辽宁省沈阳市如期举行。我所管圣峰主任、侯冠剑律师和王汉女律师代表大连市前往比赛。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法》于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经过数日精心准备,5日,我所参赛选手在大连开发区循环经济促进委员会一名带队的带领下奔赴沈阳。我所三名参赛律师对《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掌握和运用炉火纯青,这与每周五的业务学习有很大关联。每一部新生法律的诞生,我所都会组织全体律师研习和探讨,在学习中领悟,以便能够更透彻的理解。
比赛结束,我所代表队获得《循环经济促进法》电视大赛东北分赛区优胜奖。虽然未能如愿折冠,但此次比赛,让我们在学习该部法律及今后能够更好的利用方面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