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我国首个以立法形式设立的与以往传统节日不同的一个纪念日。当天,辽宁政德律师事务所十多名律师,顶风冒雪,兵分两路,一路参加由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在保税区格林小镇广场上举行的“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的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一路参加由大连金州新区党工委在开发区安盛购物广场举办的“宪法在我心中”广场法治宣传活动。活动当天,室外温度达到零下3度,北风6-7级,寒风中夹着大片的雪花,如此寒冷的天气仍没有阻止普法宣传律师的脚步,他们均早早的到达普法宣传活动现场,给前来咨询的市民耐心讲解着他们的法律问题。寒冷的天气也丝毫没有影响前来参加普法宣传市场的热情,他们细心的收集着如公安、消防、环保、消费、律师等各方面的法律宣传资料,都说自己将带回去,好好看看。对于一些问题他们也不失时机的在现场就展开了咨询,最后带着满意的答案和收集的沉甸甸的宣传资料离开。
本次活动虽然天公不作美,风雪相伴,但本次活动是具有象征和宣示意义的,他传递的是依法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更主要的是通过纪念日的设立,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